案例分析 1 杨女士购买了从上海飞往厦门的九折机票,机票上写的登机地点是PVG,她以为是虹桥机场,可赶到机场时工作人员告诉她在浦机场登机。由于时间紧迫,她只得另购一张全价机票。此后杨女士向法起诉,认为机票未用汉字清楚标示机场,导致其误机,要求航空公司退还其机票并赔偿损失。你认为杨女士的要求合理吗?如果是你,你怎么办? 2方老师发现宇新同学旷课,并从他的书包内发现他人写给宇新的情书,便将书包和情书带去办公室。宇新前去索要,方老师让他说清楚情书问题,宇新拒绝,抢夺信件要走。方老师抓住不放,宇新便将信件塞入口,校方其他在场人员提出让宇新将信吐出,宇新随即从三楼窗户逃脱,不慎摔伤,花去相关费用3800元。宇新向法起诉。请问,学校及相关老师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? 学校和相关教师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其方老师侵犯了宇新的隐私权;而学校在宇新跳楼摔伤事件也应当承担部分法律责任。 32010年5月1日,邻居吴林向春的爸爸借了5000元钱。吴林出具了欠条,但上面未写明还款日期。此后,吴林一直没有还钱,而春的爸爸碍于面子也没催讨。2012年9月,春从法律教材上看到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,想起这件事,觉得这笔款可能已过了诉讼时效。春的爸爸也很着急。请问春爸爸要求还款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了吗?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 一民事法律关系就在身边 1.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由民法调整的财关系和人身关系。 2.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3.民事主体的分类公民自然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。 4.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。 探究 1.将村的张某今年21岁,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,每月有800元的收入。为了上班方便,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。7月份,张某欲花6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,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,但张某还是买了下。同年10月,张某因车祸死亡了。随后,其父找到李某,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,要求李某返还钱款, 拿走彩电。 1此买卖行为是否有效?为什么? 2分析本案买卖法律关系 的构成要素。 1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。因为成立时张某已满16岁,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,无须征得父母同意。张某死亡是在合同成立之后,不影响他此前所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。 2本案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。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彩电。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权利与义关系。 二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民事权利的实现,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人们的实际行动,也有赖于公民依法维护权利意识的增强。 探究 2.高振省的维权故事始于12岁。那年,高振省父亲的单位发了三张电影票,分别为10月1日2日和3日的。10月1日,弟弟拿着10月3日的电影票去看电影,被检票员当场没收。高振省拉起弟弟就去讨公道3日的票既然没有过期,凭什么就被没收了。面对年纪的高振省,检票员哑口无言,当场承诺3日可以让弟弟到影里看电影。 从这之后,我觉得这种理直气壮的维权很有意思,也很有成就感。高振省说,就是这件事情激发了他最原始的个人维权意识。 高振省的言行告诉了我们什么? 提示 民事权利的实现,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,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,也有赖于公民依法维权意识的增强。 三违反义须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切实保障民事权利,法律对于侵权行为和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。权利人在维权过程,要注意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。 探究 3.甲年过30,未婚,暗恋同事乙。一日,甲在乙门外拾得一本相册,发现正是乙的影集,如获至宝。甲将乙的照片悬挂于室内欣赏,并利用电脑合成技术,将自己的照片与乙的照片合成在一起,制作成画册,题名为爱的宣言,向朋友炫耀。 1甲有没有侵犯乙的合法权益? 2如果甲侵权了乙的合法权益,应该以什么方式承担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? 1甲侵犯了乙的肖像权名誉权。 2甲必须立即停止侵害,消除影响,恢复名誉,赔礼道歉,赔偿乙一定的精神损失费。 杨女士的这一诉讼,使自己获得了相应赔偿航空公司退还杨女士机票款770元,并赔偿80元,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,如遇此类事,要增强权利意识,寻求法律援助,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 春爸爸要求还款的权利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。根据法律规定,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,所以应从借条的还款日起计算。本案,春爸爸手的借条没有还款日期,所以诉讼时效应以春爸爸要求还款的日期为准。因此,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。 李明雇邹某为自己锯柴,没成想锯柴过程,邹某右手大拇指不幸被电